按照国家规范,天然气灶具的安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天然气灶具应安装有自然通风和照明的厨房。使用套房或与卧室zd相连的走廊作为厨房时,应设置门与卧室隔开;2、安装天然气灶具的房间净高度不小于2.2米;3、燃气灶与墙体的净距离不小于10cm。当墙体材料为可燃或不可燃材料时,应安装隔热板。燃气灶边缘与木制家具的净距离不小于20cm。如果距离不够,应安装防火隔热板;4、炉子应使用非材料,不燃材料应安装防火隔热板;此外,当燃气炉与天然气的连接采用软管连接时,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应明确安装,不得穿墙进入柜内。建议使用不锈钢波纹管。气体安装后,必须进行气体泄漏检测。 扩展资料: 《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在市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向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道或个人供气;(二)转售、抵押、出租、出借、转让、变更燃气经营许可证;(三)未履行必要通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擅自停业或者停业;(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答复的燃气;(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地方储存燃气;(6)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接受其提供的服务;(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气;(八)未经许可销售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志从事燃气经营和服务活动。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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