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盾牌
守护“最可爱的人”
涉军维权护权益
妥善化解涉军纠纷
保驾护航国防建设
节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因国防建设与某建设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签订集装箱租赁服务预先采购合同,于2021年1月28日签订集装箱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该依照约定于2021年2月3日向该建设公司支付押金2220000元。在合同租赁物实际租赁完毕前,该通知了某建设公司,该公司分批次收回租赁物并向该出具《退还证明》,双方结算相关租赁费用后,该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退还200000元,下余押金813320元未还。后某诉至内乡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某建设公司返还押金813320元及利息损失,并请求公司股东孙某奇对押金及损失连带清偿责任。经查,孙某奇系该公司股东,且未全面履行实缴出资,应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连带责任。
法院调解
节
经内乡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调解协议:某建设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0日前返还某000元,于2024年9月15日前返还413320元;孙某奇自愿对上述全部款项连带清偿责任。
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责任。本案中,某建设公司与某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合同终止后,某建设公司应向某退还收取的押金。
本案某的做法展示了军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在案件过程中,该坚持依法维权的原则,通过起诉、法庭质证、、调解等一系列法律,最终解决了军队面临流失的险况。这一案例为军队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也为其他类似案件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涉军案件政治敏感性高,既要维护和群众的合法利益,又要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促进军地和谐、军民和谐。本案涉及合同纠纷,能否妥善化解矛盾,关乎案涉军民和谐、稳定。法官通过柔性调解,寻找情、理、法的平衡点,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标题:《以法为盾 捍卫橄榄绿 | 妥善化解涉军纠纷 保驾护航国防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