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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委员会第105届会议于2022年4月20—29日以远程视频形式召开。会议重点审议了强制性文件修正案、国内渡运、燃油使用、制定MASS船舶目标型文件、相关分委会工作和工作计划等。相关概要情况如下:

议程3:审议和通过强制性文件修正案

本届会议通过了与全球海上遇险与系统(GMDSS)现代化相关的一系列修正案,完成了GMDSS现代化任务。这些修正案1974年SOLAS公约及其1988议定书修正案、国际高速船规则修正案、特种用途船规则修正案、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修正案,以及11份与GMDSS相关的设备性能修正案,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或实施。相应废除一批建立在老旧、过时的通信技术基础上的相关文件。这是国际海事组织近十年来在船舶遇险搜救领域的一项重大,适应了自1999年全球全面实施GMDSS要求以来,在海上遇险救援安全通信技术信息化、智能化和数字化的迅猛发展,了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在GMDSS卫星服务方面的垄断地位,引入了新一代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宽带技术,以及铱星、北斗等更加先进的、真正具备全球覆盖能力的海事移动卫星服务等一系列通信技术革新,满足日益增长的海上遇险船舶搜救通信服务需求。

会议还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修正案,将分别于2023年12月1日和2024年1月1日生效。我国提交的关于奈伏泰斯性能修正案的建议被。

近些年,一些国家国内客渡轮(尤其是载运国际游客的渡轮)事故频发,甚至造成严重的国际游客伤亡事故,有各国提升国内客渡船技术法规。为此,经我国倡议,委员会第101届会议批准立项开展《国内渡运示范规则》制定工作。历经4年工作,本届会议通过了非强制性的《国内渡运示范规则》决议。该规则为各国国内客渡技术法规的制定提供指导。

随着IMO全球0.50%硫含量燃油的实施,船舶开始广泛使用各种低硫燃油,发生了多起低硫燃油导致的事故。为此IMO开展燃油使用的制定工作。

本届会议批准了船舶使用燃油闪点相关的SOLAS第II-2章修正案草案,提交MSC 106通过,预计2026年1月1日实施,适用于所有新造船和现有船。该修正草案增加了燃油闪点文件记录、闪点不合规确认案例、以及加强燃油供应商供油质量监管的强制要求。继续燃油使用通信工作组开展工作。

中国提出的燃油交付单中记录准确闪点值和检测、以及提请ISO澄清闪点超出范围时检测结果的重复性/再现性值取值的建议得到支持和。

议程7:制定海上水面自主航行船舶(MASS)目标型文件

为应对国际航行船舶自主化/自动化的发展趋势,IMO自MSC 98开展水面自主船舶(MASS)的立法研究。在完成MASS法规适用性梳理后,MSC 104批准立项开展制定目标型的MASS文件。本届会议取得了进展,制定了工作路线图,决定组建三方(海上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和便利运输委员会)联合工作组,会间通信工作组继续开展工作。另外,会议决定该MASS文件将先以非强制性形式发布,在积累应用经验后,于2028年1月1日作为强制性文件生效。

1. 批准了联合通函“要求船上携带的证书与文件清单(2022)”,但还需同时得到MEPC、 LEG 和 FAL委员的批准。

2. 对修订“SOLAS以强制要求集装箱船和散装货船配备电子倾斜仪”议题产出扩展到3000总吨以上所有SOLAS船型的建议,会议确认该产出仅适用于新造船,但就适用船型未一致,并指示NCSR分委员会考虑该建议。

3. 授权分委会审议“关于提升海上的控制与协调的临时指南”。

4. 推迟审议新产出“制定确保船上升降机作业的”。

议程14:货物和集装箱装运分委会(CCC 7)

1. 批准了“船舶应用燃料电池发电装置临时导则”通函。随着国际减碳,替代燃料的应用已逐渐成熟。本暂行指南的目的是“通过使用燃料电池技术提供可靠的电能和/或热能输送”,并与《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规则》(IGF规则)的目标和功能要求相关,适用于SOLAS第II-1章G适用的船舶。

2. 批准《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和《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规则》(IGF规则)修正案草案(将提交MSC 106通过),纳入了高锰奥氏体钢和低温用可替代金属认可相关指南。与此同时,批准了相关的MSC.1/Circ.1599/Rev.1通函和MSC.1/Circ.1622通函修正案,作为装有液化天然气容器的设计和制造中使用高锰奥氏体钢的指导性要求。

议程15:船舶设计与建造分委会(SDC 8)

1. 随着海上风力发电场和其他类似项目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将工业人员转移到现场进行施工或维护,而现有IMO公约和规则不适用于转移和/或居住12名工业人员的船舶。本次会议批准了SOLAS新的第XV章草案及相关的IP规则的草案,草案将提交MSC 106通过,将于2024年7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载运12名工业人员的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或高速货船。

2. IMO《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为船舶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对集装箱船和客船等船舶的动稳性评估存在,为此,IMO历经十多年的努力,制定了参数横摇、过度加速度、纯稳性丧失、骑浪/横甩和瘫船等模式的二代稳性衡准,于2020年12月以MSC.1/Circ.1627通函的形式实施第二代完整稳性衡准暂行指南。本次会议批准了该指南的解释性文件通函,对衡准应用的技术细节和失效模式物理机理给出了解释,提供了衡准应用的详细示例。

3. 2017年某大型矿砂船因压载舱破裂进水引发大范围连带进水而在大西洋,造成22名丧生。作为之一,IMO决定修订2011 ESP 规则中散货船的压载舱和空舱的涂层相关要求,以增强船舶结构。本届会议批准了2011 ESP规则修正草案,提交MSC 106通过,拟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4. 海安会MSC 103通过了SOLAS 新的第II-1/25-1条,规定在散货船和液货船以外的多舱货船上安装水位探测器,该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为协调该新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了“安装在适用SOLAS第II-1/25条、第II-1/25-1条和第XII/12条的船舶上水位探测器性能”海安会决议(MSC.188(79)/Rev.1),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及以后安装在散货船以外的单舱货船、散货船和液货船以外的多舱货船以及散货船上的水位探测器。

议程16:人为因素、培训和值班分委会报告(HTW 8)

1. 对载运工业人员船舶,对是否需要对海员进行人群拥挤管理培训,委员会邀请成员国向委员会提交新产出提案。

2. 对“国际航行船舶港内使用岸电暂行指南”(OTS指南)人员培训及“高压”定义问题,委员会指示SSE分委会继续审议。

批准新增以下11项工作项目:

修订2009 MODU规则第6章

制定FSS规则第15章关于含有氮气发生系统的氮气接收器或缓冲柜围蔽的修正案

审议和更新SOLAS公约II-2章第9条关于限制火灾的要求以纳入现有导则和澄清性要求

综合审查STCW公约和规则

修订ECDIS性能(决议MSC.232(82))以促进船舶计划航线化数字交换

修订SOLAS第II-1章(C)和第V章,以及涉及传统和非传统船舶推进和转向系统的相关非强制性文件

制定使用氨作为燃料的船舶指南

修订散装运输液化氢暂行建议案

中国提出的修订船上使用塑料管道指南(A.753(18)决议)

中国提出的评估车辆、特种和滚装的防火、探火和灭火的性,以降低船舶载运新能源车辆的火灾风险

1. 关于防止海上发生集装箱丢失,邀请感兴趣的成员国Top Tie JIP联合工业项目。

2. 关于极地规则的实施,邀请感兴趣的成员国提交新产出的相关提案,旨在解决在执行极地规则过程中发现的差距和挑战。

3. 通过了因俄罗斯-乌克兰行动促使海员紧急撤离黑海和亚速海及其周围的区域的MSC.495(105)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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