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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回应外企关切 本土化成为应对方案之一

8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增加吸引 外资 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增加吸引外资的24条 政策 措施。吸引外资的强度。

这是继2022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今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力度”,促使商务部动员全国各地举办“投资中国年”系列活动。 针对外资经济的另一个明确积极信号引起广泛关注。

此次政策发布的另一个背景是近几个月来国内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出现波动。 据官方公布,2023年前三个月和前四个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将分别增长4.9%和2.2%(以人民币计算)。2023年上半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7036.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7%。 该数据最近一次出现负增长发生在2012年和2009年。

总体来看,《意见》积极 回应 了外资企业各方面的关切和诉求。

针对性回应外资企业关切

《意见》针对近年来外资企业关切的问题作出了针对性回应。

例如生活网消息,第六条要求“尽快**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中国生产’的具体标准”。

澎湃新闻研究员研究显示,部分外资企业表示,在行业市场竞争中遭遇了或明或暗的“国产优先”政策,本土化成为外资企业的对策之一。

但什么是国内?“核心零部件国产化率”的定义是国内生产还是国内生产,尚不明确。 有企业表示,“这种定义方式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为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之间存在巨大差异。” 有国 外企 业指出,即使产品是国内生产的,也不一定被认定为国产产品。 为国外企业提供“本地化”解决方案已成为一些咨询公司的业务内容。

在此背景下,《意见》明确要求“尽快”“明确”相关具体标准,值得期待。

又如,第十四条提出“探索便捷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

近年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颁布,加强了对境内数据出境的限制以及防火墙、VPN的管理。 一个重大挑战。2022年,国家网信办启动数据跨境流动企业数据出境申报和申报工作。

多位外企表示,如果数据难以向海外流动,可能会增加外企搭建中国管理体系的成本,也可能导致当地部门难以参与全球同步研发和测试。 针对此类需求,《意见》提出,在北京、天津、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外资企业聚集地区“探索试点,形成自由流动的通用数据”。列出并搭建服务平台。” 这是一个务实的举动。

《意见》还重申并强调了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例如,在医药产品采购中,明确要求参与采购活动的企业必须独立承诺不违反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侵权行为不受法律裁决。 实行行政裁决制度。

外资企业对这一进展较为赞赏,认为应“加强宣传”。《意见》还提出了针对目前地方政府层面难以治理的“跨区域、连锁性侵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解决方案。

部分措施有待实施

例如,第七条明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 在一些行业,标准制定方面仍存在差别待遇,“(在某些行业),只有中国企业才能制定行业标准”,或者即使允许,“以某种方式做出贡献,但不能签署”。

如果与会专家往往“仅凭国内经验”,缺乏国际视野,制定标准将不利于行业发展。 第七项措施用“支持”“推动”“鼓励”来回应这种需求,释放积极的政策信号,但更具原则性。 具体细则和实际行动还需进一步观察。

第十五条还有“协调和优化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

全国各地,近两年不时出现一些“一刀切”的监管执法方式,给不少企​​业经营带来了困扰。 对于外企来说,一些不合理的执法方式可能是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外企与本土企业的诸多不同属性,比如商业模式不同、外企高管大部分是外国人等。

《意见》也关注了这种现象,但相关部门的自律能否真正改变这些乱象,还有待实践检验。

事实上,外资企业营商环境的改善越来越依赖于更广泛的制度甚至结构性因素,并具有越来越强的系统联动特征。

例如,第十九条提出“辅导帮助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补贴和免税政策”。 这实际上是对外国人补贴和个税 优惠 政策是否应该继续下去的回应。

这项政策早在1994年就已制定。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将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补贴、免税优惠政策”。 然而,在优惠政策到期前一天,即2021年12月31日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文,将这一优惠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外企表示,虽然很高兴看到这一优惠政策的延续,这也是部分外企多次呼吁的结果,但最后一天政策的重大变化,对其人员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任命和业务管理。 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成本。 目前,这项政策即将到期。

预计“制度、政策稳定、可预期”、“透明度”将成为外资诉求的重要内容。《意见》第十二条还回应称,“制定各项涉外经济贸易政策措施,要注重增强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制定新政策和措施的合理过渡期。”

外资企业已经融入国内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外资企业经营和对外投资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涉外经贸政策法规”。 例如,国外企业提出的问题大多与近年来数据安全、生物安全、生产安全、供应链安全、食品安全等相关新法规和政策的颁布实施有关。

在这些领域,政策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更多的是由宏观因素决定的。 但政府经济部门在节奏、方法和非原则问题上应尽可能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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