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 的被告人年轻化,涉案学生时有发生,赚取“快钱”的贪婪心理明显——
能轻松赚钱吗? 这条路是死路!
光明日报记者 陈惠娟 光明日报通讯员 罗梦瑶
当董得知自己触犯 刑法 时,后悔已为时已晚。
董某在地铁站遇到一名陌生男子,在他的“推销”下,他办理了银行卡并开通了网上银行,然后连同绑定的手机卡一起卖给了该男子。 此后一周内,55万余元 电信 诈骗 资金被转入董某名下的银行卡。
通过“卖卡”,小董赚了500元。 虽然获利不多,但已经触犯了刑法。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协助信任罪”)是2015年11月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该罪名主要指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共犯”。 具体行为是指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协助。
“助信罪”条款**后,一度陷入沉寂状态。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以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帮助取款等犯罪行为起诉137人。 到 2022 年,这个数字已飙升至 13 万。“协助信任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继危险驾驶、盗窃之后被起诉的第三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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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刑事案件这么多
协助犯罪行为通常作为共同犯罪予以打击,作为单独犯罪予以打击的情况相对较少。 设立“助信罪”的考虑,主要是基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频发以及助信行为不同于传统的共同犯罪的事实。
纵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链条,从账号维护购买、恶意注册,到建设诈骗网站、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再到实际实施诈骗、开卡取钱,每一个环节都有助人行为的“有用处”。 其中,最为频繁的是非法交易银行卡、电话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等上游犯罪提供转账支付、套现、提现工具,占起诉总数的80%以上。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栾光平介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收到赃款时,为了保证安全,需要“跑分”洗钱,洗完钱后再转入自己的账户。 在跑分的过程中,需要严重依赖别人的银行卡。 在银行卡、电话卡的买卖环节,出现了“佳能-卡商-卡头”的组织模式。
所谓“卡农”,就是提供账号和手机号码的人。 它处于犯罪链条的最底层,与上游隔着好几个层次。 事实上,其并不直接参与诈骗、**等犯罪活动,因此也被称为“工具人”。“卡商”通过多种渠道在全国范围内购买银行卡。 赃款到达账户后,他们通过网购、转账、证券、虚拟货币等方式,迅速将钱款转移至多张二级银行卡,再从二级卡转入三级卡。 整个链条漫长而复杂,很难追溯到真正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帮信行为切断了信息网络犯罪分子与受害人的联系,阻碍了调查工作和涉案财产的追回,危害极大。” 栾广平说道。
犯罪链条难以追查,加上上游电信网络犯罪分子大多在境外建立基地,抓捕难度较大。 涉案的犯罪人往往作为上游犯罪的共犯而无法被处理。 为了避免无法定罪,以“助信罪”作为掩盖罪名,成为斩断链条、打击此类犯罪的治理思路。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网络犯罪解释》)。 最高法研究室当时负责人表示,网络犯罪分工相当细致,逐渐形成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这是网络犯罪迅速蔓延的重要原因。 司法解释对“助信罪”设定了较低的门槛,有利于实现对网络犯罪的全链条惩治。
2020年10月,国务院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破卡”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行为。 因此,刑事定罪案件数量迅速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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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青少年现象突出
非法交易“两张牌”被认为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存在的“土壤”和“水源”,需要集中打击。 然而,“助信犯罪”案件激增的背后,也折射出许多值得关注的社会治理问题。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德育系教师张俊和近日接到教育部门工作提醒,学校所在地区两名学生利用手机号码协助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犯罪,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张俊河随后将信息发送到全校学生和家长微信群中,确保每个学生都意识到这种行为的风险和严重性。
2022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报告分析,第一类涉案人员值得高度关注,即 在校 学生。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专家郭开元分析,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价值观在网络空间过度蔓延,对青少年的生活态度产生了负面影响。 在校学生辨别能力低、自控能力弱。 面临升学、就业、婚恋等问题时,经济压力较大,想赚“快钱”的心理明显。 他们认为出租或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几乎是“躺着赚钱”。“帮忙办一张卡就赚三五百块钱,感觉就像是开卡送‘小礼物’,我不认为自己触犯了刑法。” 该校一名学生告诉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学员甚至从最初赚取佣金的“工具人”,演变成了线下拉拢、招聘、组织的“领导者”。
南京某大学学生周某受他人引诱后卖掉了自己的银行卡。 网上说卡越多赚的钱就越多,而且可以根据转账的金额缴纳福利费,于是周拉了同学进去。 他让同学赵、蔡“帮忙”分别办理了10张银行卡和1张电话卡。 整个过程中,赵某、蔡某分别获得500元、550元“报酬”。
检方在案件中还发现,部分招聘市场特别是网络招聘平台对招聘企业资质、招聘信息发布缺乏严格审核和管理,导致不少学生因虚假违法招聘广告陷入不法分子设计的“助信”陷阱。 一些学校对学生就业指导和教育管理不到位,对实习单位审核不严,导致部分学生在兼职实习时上当受骗。
除在校学生外,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指出,从起诉犯罪分子的年龄来看,30岁以下的占64.8%,18岁至22岁的占23.7%。“协助信托罪”属于轻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 然而,由于有犯罪前科,这些触犯刑法的青少年无疑将在未来的社会生活中面临沉重的隐性成本。 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种主观恶性较小的“工具人”,是一个大问题。
2021年10月,上述周某、赵某、蔡某的案件由警方移送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时对助信罪的政策总体基调是趋严,但三人都是大学生,尤其是赵某、蔡某,被骗办卡。
2022年3月,案件出现转机。“两高一部门”印发《关于适用“破卡”行动有关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要求重宽从严。 对于初犯、偶尔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特别是被胁迫、欺骗以自己名义出售“二卡”、有违法所得、涉案数额较小、认罪处罚的,应以教育救助为主。
最终,检方对蔡某、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的原因是情节较轻生活网资讯,虽然符合犯罪要件,但案件整体情节符合不需要处罚或者免予处罚的法律规定,对他们生活的负面影响会降到最低。”负责检察官表示。
受不良价值观影响,部分学生本着赚“快钱”的精神,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积极应对轻罪犯罪日益增多的挑战
“助信犯罪”频发,更深层次的背景是犯罪结构的变化。
2020年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件增至6万件,年均下降4.8%; 被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比例从45.4%下降到21.3%。 与此同时,新型犯罪不断增多。 危险驾驶罪已取代盗窃罪成为刑事起诉的第一罪名。 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19.4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增长34.6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长56.6倍。
面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风险、新犯罪类型,1997年以来刑法进行了全面修订,罪名由412条增加到483条,其中大部分是轻罪、轻微犯罪。 著名刑事法学家褚怀智认为,我国刑法网络的进一步收紧、刑事案件中轻微犯罪比重的上升,是我国刑法结构从“严而不严”向“严而不严”发展转变的具体现象。
应对轻罪、轻微犯罪的社会治理支撑机制是否准备好?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太云认为,任何法律制度的改革都会涉及相关的制度改革问题。 如果只对系统主体进行改造,而不考虑相关或支撑系统的改革,就会带来系统间的一系列“排斥”反应。
“‘引导信任’犯罪作为一种典型的轻罪,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变成‘口袋犯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刘艳红认为,应采取实质犯罪的方法,即“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避免打击范围过大。 她指出,泛化攻击模式不仅无法实现预防犯罪功能,反而会浪费和分散司法资源,导致网络犯罪规模扩大,社会危害更大。
刘艳红建议,面对“助信罪”所处的复杂环境,有必要根据不同的客观情况调整刑法规制模式。 并且这个优化模型可以为其他类型的轻罪治理提供参考。
在“助信罪”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后,司法机关陆续**了多部司法解释,对入罪标准进行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和限制。2022年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通过,进一步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防控责任。 对于守信行为,法律设立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环节,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不再受到刑法制裁。
“当前,许多国家都面临着处理大量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 黄太云表示,复杂社会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对动因的深入分析,综合施策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一些轻罪、轻微犯罪所反映的社会问题,主要是由复杂的社会、经济、文化、伦理道德原因造成的,不属于刑事处罚的管辖范围。
《光明日报》(2023年7月22日05版)